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力度,吸引优秀中青年科研工作者,把握学科前沿研究领域,提高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发展。为规范开放基金的管理,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放基金项目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主要集中在水信息协同感知、智能处理、集成应用等前沿领域。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的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须有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3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已获开放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
第五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曾获得资助的研究内容不接受申报。
第六条实验室每年公布当年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资助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研究期限为1-2年。
第八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水信息协同感知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且由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报送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研究内容不在年度资助范围之列、申请书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由实验室负责组织,采取专家联合评审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资助。最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结题
第十一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30%,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第十三条开放基金项目启动后,调整经费预算、更换项目参与人员、申请延期结题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项目其他内容不予调整。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3月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项目执行情况,根据审议结果,对执行不达标的项目,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第十五条项目结束2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项目相关结题材料,以备组织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符合项目结题要求的科研成果;
(3)结题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
(4)项目研究相关的原始资料、软硬件实物及说明书等;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省水信息协同感知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南昌工程学院(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Information Cooperative Sensing and Intelligent Processing,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并注明“江西省水信息协同感知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Information Cooperative Sensing and Intelligent Processing (No. ****;))”。
附 则
第十七条不按上述各条执行的申请人员,取消其今后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的资格,并保留向申请人单位和申请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相抵触,以依托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水信息协同感知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